网教院字〔2021〕6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维护办学秩序,建立健全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的长效机制,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的意见》(陕教〔2021〕128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对考生录取资格再确认的重要环节。本细则中的“新生”包括当年录取且实际到校的成人本
科生、成人专科生,以及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重新申请入学的学生。
为保证复查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监督、指导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学院纪检、招生、教务部门各相关负责人任组员。
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全面负责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具体工作。学院成立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由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招生、教务、技术部门及各函授站相关负责人任组员,要求学院各部门、各函授站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好过程记录及有关资料的归档。
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各函授站组织新生做好登记、自查工作,由新生本人亲笔填写《陕西省成人高校新生登记表》(附件1)。工作小组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录取电子信息、学生身份及档案材料、身心健康状况等。函授站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函授站审查人审核签字,负责人签字并盖函授站公章;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教务办公室和技术部进行复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要求将新生入学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录取照片、电子档案、本人等逐一进行核查,特别是对图像信息进行比对,严防冒名顶替。
对于复查中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复查无误的在学校函授教育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并上报学信网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将入学资格复查领导小组名单、处理结果和新生复查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招办备案。
第三章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学生学籍电子注册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取得的学籍进行在线审核、电子标注、数据备案和网上查询的管理方式。
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一)放弃入学资格的;
(二)取消入学资格的;
(三)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
(四)复查不合格的;
(五)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又无正当理由的。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后,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通知各函授站学籍管理人员告知新生及时登录学信网,实名注册后查询、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各函授站点的学籍管理人员要做好过程记录及有关资料的收集和上报。学院加强监督管理,及时督促进度,按时完成自查工作。
在学籍注册中发现录取数据有误或缺失的,由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向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招生部门核实后将修改意见或补充录取数据上报教育部。
对于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中需要进行学籍复查的学生,函授站向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供学生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务办公室在线填写待查学籍的前置学历信息并备案,若符合前置资格要求且身份一致的即复查通过;对于其他暂未通过者,需学生本人填写《陕西省高校前置学历复查学生申请表》(附件3),并按照“陕西省高校前置学历复查学生申请表及材料要求”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由学院教务办公室组织核实学生信息,并在入学三个月内上报陕西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部核准。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学籍复查的学生,各函授站及时上报“申请取消学籍名单”,名单要求函授站负责人签字、函授站盖章。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将对“取消学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将在学信网取消其学籍,并按规定扣除相应比例学费。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新生申请修改或变更身份信息的,由新生本人提供合法性证明,经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报陕西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部确认后更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取得学籍的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形的,一经发现查实,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学籍,并在学信网注销其学籍。
第四章 附 则
本细则自2021年9月9日起实施。
附件:1.xx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新生登记表
2.xx年陕西省成人高校录取新生复查汇总表
3.陕西省高校前置学历复查学生申请表及材料清单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9月9日